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2022-06-02 10:40:07 作者:diaohaiying

1.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管辖是根据侵权诉讼的原则来确定的,这个问题也涉及到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通过诉讼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因此,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当事人经常会就管辖权发生争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空中事故空造成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空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到基层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取决于被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

被告是公民的,以该公民的住所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被追诉时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场所,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场所除外。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管辖可以选择确定,可以是侵权行为地,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法律依据如何确定?通过以往交通事故理赔的处理,交通事故理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与人无关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一年内治疗未结束或者一年内残疾未固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终止治疗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尚在治疗中尚未伤残的,应当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用于交通事故引起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从隐患伤情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收到调解结论之日起,根据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诉讼时效,即当事人一年,其他两年。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协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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