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的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索赔的途径有哪些

2024-10-13 23:30:04 作者:资讯小编

1.交通事故索赔的时效是多久?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践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诉讼时效:

(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体无关的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一年内治疗未结束或者一年内残疾未固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间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中且未致残的,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用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损伤,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起的迟发性出血等。,诉讼时效从隐患伤情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收到调解结论之日起,根据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诉讼时效;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协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受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后遗症确诊之日或者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关系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途径有哪些?

(一)当事人和解。

可以解决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是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自行解决赔偿问题的表现,受到法律的尊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自行和解。只有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自行和解。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要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故事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规定的丧事处理完毕之日起开始;如果一个人受伤了,就从治疗结束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起诉的,调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化、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4.当事人不同意交警调解。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不要求调解而直接起诉,但应在一年内起诉。当事人已经直接起诉的,无权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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