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司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1.非驾驶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即使不是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能被控交通肇事罪。
司法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大多是驾驶人或驾驶人本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车辆所有人、雇主等人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一定条件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人仍然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分析,首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排除机动车所有人、雇主等非驾驶人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出明确规定:交通人员或者非交通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作出以下规定。其次,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客观上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来说,必须符合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最后,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主观态度,包括应当预见到危害后果可能发生但未能预见到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过失(过失人的过失),以及已经预见到危害后果可能发生但认为可以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除驾驶人以外的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予以肯定。《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教唆、强迫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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