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流程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诉讼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起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缴纳起诉费用。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查起诉材料,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应诉通知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属于自己管辖,将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受理后,由法官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终意见。
(5)委托鉴定:如果诉讼中需要对受害人的伤残进行鉴定,受害人一般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向法院申请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将委托鉴定书及所需相关资料发送给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判决: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各种证据,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和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任何一方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将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生效。当事人仍不服,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赔偿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未支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通过简单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后,心理上就会得到满足。但有时,在人员伤亡或身体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不仅希望得到民事赔偿,还希望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与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有很大不同。民事责任通常只涉及财产赔偿或补偿,而刑事责任,轻则限制或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重则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因此,国家在刑事责任的适用上是谨慎的。只有当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时,才能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是可以追究交通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在两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造成事故的驾驶人被认定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公私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无力赔偿的。但在造成事故的驾驶人被认定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同时,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伤,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的;
(2)无驾驶资格;
(三)明知汽车状况不良;
(四)明知没有号牌和报废车辆;
(5)严重超载;
(6)事故发生后逃逸。
第二,肇事司机被认定负同等责任,该司机的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司机只有民事赔偿问题,但在司机无责任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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