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肇事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

2022-06-02 10:45:28 作者:diaohaiying

第一,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

1.如果买卖不过户,登记的所有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运行,也不能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因此,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应按其规定进行调整。

2.被盗车辆造成事故的,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发生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责任。分期付款购车的,在买受人付清全款前,出卖人保留汽车所有权的,买受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用汽车进行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机动车送修理厂修理,修理者在行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不承担民事责任,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应当对交付修理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事故业主的责任情况

1.车主与司机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的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故意或者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2.驾驶人因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造成相同损害后果的,按照过失大小或者因果关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有挂靠关系的,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无力支付的部分,由挂靠人先行支付;关联人承担预付款后,可以另案向关联人主张赔偿;关联人与被关联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赔偿权利人主张附属人与被附属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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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注意什么是交通事故中最严重的情形,对肇事者的处罚也很重。认定交通事故死亡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行为人的原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指第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比如第一次交通事故造成另一人死亡,另一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外,后一种情况也应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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