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财产保全(可选)。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诉讼前是否需要财产保全。诉讼前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起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和证据。按照被告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需要申请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也可以同时以申请书的形式向立案庭提交。
4.提交申诉书和相关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从而进入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进行调查取证,并增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6.审判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宣布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后,由书记员了解法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第一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师进行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与对方争执不下。审判长征求各方意见,庭审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起上诉,提交上诉请求书,然后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生效。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另行计算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计算。
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损伤明显的,从损伤之日起计算;如果伤害需要治疗,应该从治疗结束之日算起,因为这样,受害者才会知道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如果当时找不到伤情,从发现伤情之日起计算。当然,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来发现的伤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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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法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今后交通损害赔偿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原关于交通损害赔偿的规定,因与本解释相抵触,不再执行。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餐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赔偿?下列事项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1 .医疗费用按医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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