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所谓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要构成本加重犯,首先,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在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只能将交通肇事逃逸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认定为定罪情节;其次,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犯了交通肇事罪。如果他不知道事故,自然不可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再次,虽然已经尽到了受害人的救助义务,但是逃避责任去查明、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肇事逃逸主要是指逃离现场的情况,但也有可能是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逃逸,甚至是躲在现场。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所谓“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第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能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离的,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六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60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然而,刑法理论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多种不同观点。该书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以过失为限,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粹性,加重的心理态度也应当是过失。因此,《解释》规定,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以逃避法律追究,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值得研究的是,《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行为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这个说法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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