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1.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一)逃跑的情况:
根据交管部门发布的标准,以下八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醉驾、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尽到现场等待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给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对该交通事故应当知情的;
8.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协商不成支付的补偿费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
(二)认为不构成逃逸的: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在他们离开现场协商达成一致,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报案;
2.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表明车辆和受伤人员位置并及时报案后驶离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确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在约定时间内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等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发生地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二、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自首?
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自首的情形如下:
1.逃逸者主动向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2.逃逸者委托他人或者致电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待处理并如实供述错误事实的;
3.途中,逃逸者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处理。
此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
1.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造成被害人伤亡的;
建议: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事道路交通相关活动的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人员实施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因为他们违反了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道路交通中涉及的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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