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对该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2024-10-13 15:22:04 作者:资讯小编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以其法律地位为基础的,当其法律地位确定后,其法律效力自然产生。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直被作为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依据。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的,不可替代的。但是,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和法律地位都是我国刑事司法证据体系中的不确定因素,甚至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存疑。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怎么办?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界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和调查以及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提交。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界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拒绝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6项便民措施第十四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后,召集事故各方,当场宣布复核结果。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高级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或者接到群众投诉后,应当作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依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条例》予以撤销或者变更,错案依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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