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2024-10-13 15:10:07 作者:资讯小编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和这种特殊的加重犯的条件是:首先,行为人原有的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受害人,比如第一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另一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我们认为,后一种情况除上述解释外,还应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罚,而不是简单地按交通肇事同种罪或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要调查死亡结果是否真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导致的救援不作为所致。如果救助行为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不是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而是涉及独立原因,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故意,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解释,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使行为人逃逸,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此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因逃避侦查的动机,放任他人安全,进而造成他人伤亡的,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都按照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扶养人的话)、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

(一)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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