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会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2022-06-06 19:50:36 作者:diaohaiying

一、开车撞人后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a)造成死亡或伤害;

(二)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且虽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经协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的车辆;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在道路上发生上述情形的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给予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二、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未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实无法证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热门文章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