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的诉讼保全

2022-06-06 19:53:07 作者:diaohaiying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是作用于受损害的自然人人身权利的精神侵权,是法律认定的赔偿内容。交通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可以在诉讼中要求精神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损害,实际上给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而这种创伤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创伤,尤其是死亡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痛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定义为对财产收入损失的赔偿。因此,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诉讼终结后又以同一侵权事实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交通事故损失赔偿中,当事人应当在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解释》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或者死亡后其人格、身体受到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列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其他近亲属可以列为原告。”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在诉讼开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为确保未来判决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申请将被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肇事车辆,但检验鉴定必须在20日内完成,并在检验鉴定后5日内返还当事人。车辆被暂扣一定时间,启动法院诉讼程序流程复杂。通常,在进入程序后,车辆已经归还给当事人。此时车辆难以保全,导致法院审理案件和审理后执行困难,当事人的权益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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