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效力如何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2024-10-13 12:50:05 作者:资讯小编

交通事故认定的效力如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条明确界定了交通事故鉴定的含义和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事实、原因和责任的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到事实认定和事故原因分析的作用,是一种专业技术分析结果。

就人民法院而言,这份证明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损害赔偿的自然依据。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或者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自己主张的证据,也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提出质疑。

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只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并不是民事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判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受到人身损害,但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甚至无事故责任时,车辆驾驶人仍将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事故有错,一定要在诉讼中坚决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二、交通事故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有两种救济方式: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答复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投诉或者答复。

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可以现场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和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或者接到群众投诉后,应当作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依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条例》予以撤销或者变更,错案依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说明理由,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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