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交通事故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一、交通事故的证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故事实的一切客观真实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体和痕迹。是以商品的客观形态、特征、外在特征来证明的。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刹车痕迹和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以其记载的内容为证明。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信件等。都是书面证据。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情况。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四)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司机、伤者和其他相关方。陈述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叙述自己的经历,或者就自己是否有责任进行争辩,进行申辩。
(5)评估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的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通过鉴定结论,对鉴定物证、书证的真伪和性质,认定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认定事故当事人和肇事车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六)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验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后所做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书面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视听资料。音像(视听)资料,如音像、录像、磁盘等。那可以用来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
二、交通事故诉讼对证据的要求?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要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标注;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中文译本;提交的视听资料必须真实可信;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经人民法院认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举证期限截止于交换证据之日。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人民法院批准的,交换证据的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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