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一审的流程 二审的流程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诉讼程序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费用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不服裁定或者驳回诉讼的,可以在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案件受理后,将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2)审理案件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4.视听材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6.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现已修改,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可生效,而不是收到调解书时生效)
(3)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或者申请执行的
(4)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5)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合议庭进行宣判(宣判)。
(6)同意本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申请执行。
(7)不同意裁判
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二审诉讼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提出上诉的,应当到一审法院,法院会出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举行听证的,提前3天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听证的案件提前3天宣布。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循证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证言,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5.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解决纠纷达成协议,达成调解协议。
6.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3)合议庭应当作出裁定。
1.维持原判。
2.换个句子。
3.发回重审。
(4)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