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1.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擅自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的行为,其目的是推卸、逃避责任。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该受到严惩。
1.交通事故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助义务,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就逃逸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而言,只有直接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知道事故的发生,并且有直接的逃逸故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上来说,犯罪的恶意是很小的,是因为害怕当场发生的后果而引起的。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造成的。所以,无论如何,在逃逸时,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具有直接的逃逸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必须遵守法律。从刑法理论上讲,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确定行为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在最高法院《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基础上的逃逸行为。这就明确了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情节。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之前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造成的结果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定罪标准, 或者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时只有一人受重伤,但不具有《解释》规定的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情形之一的。
3.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空要件,即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虽然人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离现场(其中一些人无法逃脱),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他们因怕罪而逃离。虽然主客观两方面都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但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学术界,有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因此,处理不能过重,具体尺度宜宽不宜严,需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进行必要的限制。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备案。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即可进入交流群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