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重新认定

2024-10-13 08:00:07 作者:资讯小编

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二)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以上三方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

(三)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4)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五)当事人各方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重新认定?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下列时限内作出:轻伤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一般在事故发生15天内;20天内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

(三)因交通事故复杂不能按期鉴定的,必须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天、15天、20天。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同时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相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6)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

(七)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告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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