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鉴定时间

2022-06-17 10:38:30 作者:diaohaiying

1.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某些特殊问题,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维修、分析、判断的一种调查流程。常见的交通事故鉴定包括法医鉴定、物证鉴定、车辆鉴定、道路鉴定、事故原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限界》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维修鉴定应当具有专业性,即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的维修应当具有专业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了使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专门机构,主要承担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

为了让案件公正公平,伤残评估、车辆评估、司法精神病鉴定都可以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同时,符合条件的维修、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符合前提的维修、鉴定、评估机构。办案单位可以先把这些机构让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和确定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查、鉴定和评估。检查、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再次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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