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由谁担

2024-10-13 03:00:01 作者:资讯小编

车辆过户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涉及原车辆所有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责任。本文将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车辆转移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2002年3月,在广西桂林做生意的黄某买了一辆广州本田车。使用几年后,黄某想把车卖掉。2005年6月,黄某与姜某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黄某将其本田车以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姜某,由姜某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等费用。合同签订后,姜某于同月13日向黄某银行账户汇款7万元,黄某也于同月18日向姜某交付了汽车及行驶证。2005年8月3日,姜某驾车到广西平乐县办事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刘某被姜某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调查,姜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经治疗痊愈出院后,要求姜某、黄某承担赔偿责任。黄主张事故车已卖给姜某,姜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姜某称,事故车未过户,实际所有人为黄某,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因赔偿问题协不成,刘将黄、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96000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承担事故80%的责任,赔偿刘某经济损失76800余元,驳回刘某对黄某的赔偿请求。

原车主是否有责任,要看车辆是否已经实际交付。

本案涉及车辆过户过程中的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和赔偿责任的确定。车辆过户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买卖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需要区分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买卖双方虽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尚未交付的,诉讼当事人和责任方仍应是卖方,买方不承担事故责任。2.如果车辆已经实际交付,原所有人已经失去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权,虽然车辆所有权没有通过转移登记公开转让,但买受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车辆,并享有车辆的经营收益,而原所有人已经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权。因此,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车辆的实际购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使用分期购买车辆用于运输、因交通事故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人和出卖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续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原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批复》均对此作出了规定。本案中,黄在与姜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已经将车辆交付姜某使用。车辆虽未过户,但黄已对车辆失去控制。故姜某应承担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车辆过户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等待问题的答案。如果还是不清楚,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找律师帮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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