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2024-10-13 02:22:06 作者:资讯小编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损失能否赔偿,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民法通则》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答复如下:

1.车辆折旧损失应由行为人赔偿。

2.具体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

相关知识:所谓“车辆折旧损失”,一般是指发生事故后,车辆性能得到恢复,但其本身的经济价值会因事故而降低。事故造成的车辆经济价值的降低,称为车辆贬值。并不是所有的车辆在碰撞后都有折旧损失,比如刮蹭等轻微损坏,经过维修完全可以恢复。有些部件如大灯、车门等,更换后完全可以恢复甚至增值。即使对车架、侧柱、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修复,也很难确定车辆的“折旧损失”数额。况且这种贬值损失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这种差异只会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如果没有成交,就没有亏损。

为什么事故造成的汽车折旧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财产折旧损失问题的批复》(保监发〔2001〕302号)指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第三者财产直接损失的,由被保险人承担,但是,由于事故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于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的直接损坏,财产贬值,这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坏,而是间接损失,所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不赔偿是不是意味着肇事者不会赔偿你车辆的折旧呢?它不是。受损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贬值明显。事故车辆的安全系数、舒适性、美观性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损。这种损害造成的损失不以交易与否为条件,而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只要损害与侵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尽可能给予赔偿,哪怕是间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俗称交强险条款,下同)第十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驶、断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以及因市场价格变动、修理后价值损失等造成受害人财产贬值等其他间接损失的。”所以肇事者应该赔偿你车辆的折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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