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1.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法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2.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
注意: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1.除未找到逃逸人员或车辆,或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事故原因。
2.未找到逃逸人、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方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无责任。并交付给当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