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人权利和义务 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2-05-31 15:34:45 作者:diaohaiying

一、评估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评估人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与鉴定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根据医学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

4.因专业知识有限或鉴定材料不足,有权拒绝鉴定。

(2)评估人员的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2.准确、及时地做出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回答事故处理机关提出的有关鉴定的问题;

4.对案件保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回避原则;

6.妥善保管送审物品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1)客观评价原则。

伤残的认定要以人体损伤后的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伤残与损伤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2)比较评价原则。

在本标准以外的残疾程度,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标准中残疾内容最相近的等级和附录1的规定,可以确定为相当。同一部位、同一性质的残疾,不应以本标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或同一标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评定。

(3)单独评价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两个及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写明各地方的伤残等级。(gb18667-2002)不仅全面规定了人体残疾程度,还建立了多级残疾和肢体功能丧失综合计算的数学方法,引入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级残疾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和肩带残疾的评定提供了依据。本标准实施后,对多发伤造成的多发伤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照受伤部位评定伤残等级,然后按照多级伤残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伤残人实际赔偿金额。

(4)排除原损伤原则。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热门文章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