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是怎样认定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的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是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不仅要有逃逸的客观和外在行为,还要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以逃避法律追究,这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只是具备了离开现场的外在特征,而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这里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因此,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把握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1)逃逸的认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应当意识到事故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事故发生,继续行驶,主观上没有恶意。在这种情况下,演员只是正常驾驶。所谓的逃避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将离开现场的行为作为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妥当的。当然,这里的知道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所有细节都有具体的了解。只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知道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就符合要求。
(二)逃避救助义务进而逃避责任追究的。一般来说,逃逸者不履行救助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不逃避救助义务,但尽可能逃避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救助义务但不逃避责任追究的单一动机。前者如A驾驶汽车,将受害者撞成重伤,然后尽快将受害者送往医院,但随后又走开。只要你有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即逃避救助义务和逃避责任,你就应该认为你逃脱了。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认定退保?
(一)逃逸者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二)逃逸者委托他人或者致电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待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三)逃逸者在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处理。
(四)根据规定,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造成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藏匿或者遗弃在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上标准在全国各地的交管部门和法院都很常见。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即可进入交流群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