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 申请伤残评定的时间限制

2022-05-31 15:38:49 作者:diaohaiying

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对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在发现肇事逃逸人、车辆后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2.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5.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尸检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6.损害赔偿的调解期为10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申请伤残评定的时限

推荐:什么是车辆停损险?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必须赔偿。

一、车辆停驶损失险是什么?车辆停驶损失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修理时间内,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每日赔偿金额乘以自修理之日起至修理完毕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对于从事专业运营的大型客货车辆和出租车,由于事故发生后修车造成运营延误,造成较大间接损失,需要投保。2.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可以索赔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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