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1.私人交通事故有什么特点?
1)工艺简单。“私了”的交通事故可以把大事化小,有些人甚至成为彼此的好朋友,所谓“不打不成交”。看到部分当事人“安定下来”后,分手时不忘幽默一把:“车那么多,我们都撞了。这是命运。”
2)手续简单。“私人”交通事故占用的时间更少。在“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今天,花钱买时间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宁愿向对方支付更多的钱,以尽快解决事故,而不是浪费更多的话和时间。这是明智之举。
3)免除处罚。“私了”的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警察介入,所以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将不再被查处,只留在自己的心里作为自我告诫的教训。免除的违约金可以支付给对方,以便顺利快速地解决事故,形成良性循环。听一个发生过“私人”事故的朋友调侃,他把被免除的罚款当成了政府用实际行动缓解交通拥堵的奖励。
二、公共交通事故有什么特点?
“公”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的规定,或者“私了”不成,就求助于警察,“招募”警察来处理。只是不知道前者为什么要“招”警察。后者“招募”警察的理由大致有五个:
1)双方对事故事实意见不一,“招募”警察介入;
2)双方对事故的损害后果有不同意见,认为已经超出了“破案”的范围,“招来”警察介入;
3)虽然毫无疑问事故事实不同,但双方无法就如何赔偿或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招募”警察介入;
4)一方当事人熟悉法律,认为事故具有法律不允许和解的七种情形,并“招募”警察介入;
5)当事人未报案,但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或者警方通过电视监控发现事故现场,通知巡逻民警前往处理;
6)有些当事人要报警解决完全可以“摆平”的交通事故,这是对政府的一种信任。他们认为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更安全,他们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不管以上原因是什么,只要警察介入处理事故,就要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核对当事人身份(如驾驶证、身份证等。)→调查现场→
→询问事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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