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的其他当事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复核,重点是事故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责任的认定。
复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核一次。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支持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二、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审查?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驶离道路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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