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024-10-12 16:12:05 作者:资讯小编

1.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一)除未发现逃逸人员、车辆或者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二)未找到逃逸人、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方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无责任。并交付给当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三)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期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交警队主持调解时,根据双方责任,要求全责或主要责任方承担无责或次要责任方的损失。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存在不一致性,即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认定为案件事实,法院应当重新核实。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责任”的认定,而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者不一致。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即使双方事故责任对等,在民事赔偿问题上,机动车也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二)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和对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当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或者受害人过错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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