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2019-12-05 09:39:07 作者:PC购车助手

导读:嘉兴延缓车辆报废规定

  对于嘉兴延缓车辆报废规定的内容,小编近期发现仍有不少人心存疑惑,故此小编特地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步:

  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

  1、《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

  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

  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温馨提示:le="color:#e53333;">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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