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小汽车业务申办程序

2024-08-24 04:36:10 作者:资讯小编

  一、申办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韶关市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市政府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取得的营运牌照(指标);

  2、具有符合规定要求及规模的客运企业或相应的资金(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

  3、具有实有客运车辆占地面积2倍的停车场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相应的车辆保养技术设施;

  4、配备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和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5、具有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三、所需资料:

  1、组建企业申请书(是两方以上共同投资的需各方的申请书及合资合作意向书);

  2、工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4、资信证明;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驾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6、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会、统计、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证明;

  7、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小客车和本市A级汽车综合检测站出具的经营车辆技术等级一级车车况评定检测报告及副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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