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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汽车金融管理细则:购车会更加实惠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firefly

[03-11-26 15:59] 作者:新快报


  在国际汽车巨头们翘首等待了一个多月之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1月12日终于浮出水面。《细则》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不过因为申请、审批、筹备过程较长,据推测最早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明年年底才能正式进入车贷市场。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李少鹏表示,目前有约20家投资商向银监会提出了申请意向,汽车巨头通用则高调抢得了“在中国正式申请汽车信贷服务许可证的国外汽车信贷公司第一名”,接着,后面还有VOLVO、福特……

  小企业不准入

  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不低———“非金融机构,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此可见,民营企业、绝大多数中小投资商或者小的汽车企业想要凭借一己之力进入这个市场还非常困难。好在这个门槛国外汽车巨头旗下的金融公司可以轻松跨过,我国大型的汽车集团也有这个实力。

  国内目前有100多家汽车生产企业,但有条件成立自己汽车金融公司的并不多。据了解,国内少数汽车厂商正在积极寻找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为抗衡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做准备。

  风险控制严格

  从《细则》可以看出,为了解决风险控制问题,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力度会比较大。其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已经超过了对于国内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只有8%。

  我国商业银行原来一直使用的是四级贷款分类方法,难以有效地识别和控制信贷风险,国际上通用的是贷款五级分类办法,而银监会则直接要求汽车金融公司采取五级资产分类办法,并按分类结果及时足额提取损失准备。

  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细则》还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联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的100%。

  利率还会变相降低

  “最高下浮10%,上浮30%”的规定还是给此前频频听说“汽车金融公司有可能采用零利率方式促销”的许多买车人带来了不少失望。实际上,零利率本来就是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车贷市场操作的常见方式。而如此一来,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比拼的重要手段———利率优势,将不可能在中国重试。但这只是表面。

  有实力的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尤其是汽车巨头在华开设的金融公司肯定还有其他的变通方法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低的利率。比如在售后服务上做文章、在销售价格上让利,对优质客户给予低利率优惠,对高风险客户给予高利率限制,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段。由于目前真正让消费者花钱的可能是相关的保险费、律师费等中间费用,这些费用一般能占到汽车贷款费用的8%。汽车金融公司还可以通过省去这笔费用,提升服务的“含金量”,也就等于降低了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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