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保监会官员: 新车险三变化 六亮点
3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为网民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
新条款三大变化
董波:首先是对表述文字的完善,对原来有争议的,用更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述。
第二,扩大了车险涵盖的覆盖面。
第三,将一些风险因子简易化了、规范化了,更加统一化了,使得风险保障发挥得更好。
新条款六大亮点
亮点一:引导保险公司“重服务”
董波:主要目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这对正确地解决理赔和售后服务问题都有促进作用。4月1日实施的新版行业条款是对2006版的行业条款的一种修整、补充、完善。
亮点二:统一条款有利于消费者维护权益
董波: 考虑到广大的消费者不可能对汽车保险这个行业有更多、更深入的了解,不要说一般的消费者,包括我本人,拿到保险产品之后我也不会去逐条地、认真地、一字一句地去看。新条款可以为汽车保险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不是说你这家公司想对这个问题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而是你必须采取汽车保险行业的理解。
亮点三:车险价格没有上涨
董波:新旧条款相比较,从总体上没有差别。但是A、B、C三款各有不同,有升有降,但总体趋于平衡,基本上没有变化。
亮点四:女性享受折扣
董波:我们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在制定费率的时候,行业协会也汇聚各保险公司数据专门进行分析。女性新手出现小刮小蹭比较多,但是从整个赔款上看,男性的赔款要比女性驾驶的赔款要高,这就决定了男性与女性在费率水平上是有差异的。
亮点五:ABC三条款均对酒后驾车不赔偿
董波:虽然C款责任免除中未明确,但C款明确提到了“合法驾驶人”的概念。而根据法律,饮酒、吸毒后的驾驶人并非合法驾驶人,其驾车行为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机动车盗抢损失不包含在保险责任内。C款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条款第九条规定:“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A、B、C条款对此规定是一致的。
亮点六:车险市场不会形成大保险公司“一统天下”
董波:2006年我们推出新的管理机制以后有一个现象,小公司,甚至一些后成立的公司,他的增长速度要远远高于大公司的增长速度。
这会促进大公司包括中小公司在内的各家公司通过创新,通过加强服务,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等方式扩大自己的覆盖面、影响度,提高自己的品牌,而不是单纯追求低价竞争。
据我们了解这也得到了广大的中小公司的欢迎,他们是这样一个产品管理制度、这样一个创新制度的拥护者,也是倡导者。因为通过这样一个机制,会使他们从技术上、管理上甚至服务上得到较大的提高。
投保建议一:只买交强险不可取
董波: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作为国家法定规定的必须保障的限额,我们不可能实行差异性的责任限额,我们一定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要体现公平公正的精神。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才确定了6万元这样的责任限额,这个责任限额是一个基本的保障。
有些人认为是不是买了交强险就不用买商业车险了呢?我觉得这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还是要通过商业车险的形式来弥补交强险承保责任限额的不足。
投保建议二:不要抢着在4月前盲目投保
董波:由于新推出的产品与以往的车险产品在价格上没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对于您的个人消费不会产生冲击。对于已经投保的人,不要抢着在四月前后做出一些过激的退保、提前续保等行动,这都没有必要。我们希望4月1日之后如果还没有投保商业险的,建议从个人审慎的角度,根据个人经济负担能力妥善安排自己的风险保障,找到适合自己的险种,妥善安排,把自己的风险转嫁出去。这样对于您个人,对于整个社会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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