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教您认清车险霸王条款的两个默认误区

[2004-12-09 10:10:38]  太平洋汽车网   佚名    责任编辑: qisuiying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关键词: 车险 霸王条款 理赔

  “您没有责任,我们不能赔您的损失。您该找对方保险公司去索赔。”“先去定损中心定损,然后才能赔偿您呀。”如果,您跟保险公司打过索赔交道,这可能是您听到过最多的话。这两个理由已经成了大家默认的规则。
  
  可是,魏双明交通顾问公司的魏双明先生说,再听到这样的话时,您可以说:不!


  
  无责司机索赔受阻
  
  今年6月份,李先生在晚上开车回家的途中正常行驶时,被一辆随意并线的桑塔纳车撞到,造成自己受轻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血液测试,对方司机张某当时属酒后驾车。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虽然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还了李先生一个公道。但是随后发生的事情并没有让李先生高兴。
  
  算上修车和住院,李先生自己垫付了近两万元。由于对方有酒后驾车的情节,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方承保的保险公司拒赔。而对方司机张某也总以各种理由不给李先生赔偿。李先生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没办法,现在张先生只能隔段时间就给张某打电话索赔,可总是得不到明确的答复。难道李先生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专家提出“代位求偿”
  
  魏双明说,其实像李先生这样的遭遇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多数的情况下,车主只能自吃哑巴亏。按照目前的规定,到保险公司索赔遵循的是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投保人依法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转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根据这个原则,对于无事故责任一方的车主,就不能得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经常出现对方耍赖或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情况,那么对于事故无责车主来说,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如果发生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按照新交法的规定,即使机动车无责也要按照国家最低的赔偿标准给对方赔偿,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车主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能自掏腰包。
  
  魏先生说,实际上对于无责司机保险公司就不给赔偿是一个误解。保险法中有一个“代位求偿”的原则。
  
  所谓“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这个规定,即使是无责司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可以再向事故的另一方追讨赔偿。
  
  无责司机也可索赔
  
  魏双明说,遇到车主无责,对方又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情况,车主可以先向法院起诉对方,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会出具“执行裁定中止书”。车主可以拿着中止书和相关票据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车主要跟保险公司签订“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赔偿了车主的损失后,可以以车主或保险公司的名义向事故的另一方追偿。
  
  魏双明说,“代位求偿”的规定自保险法出台之时就有,可保险公司和理赔部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客户讲清楚,多年来就形成了这样一个认识——无责司机保险公司不赔偿。
  
  魏双明先生很遗憾地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司机为此向保险公司提出过质疑,更没有司机因此起诉过保险公司,反而这种认识逐渐被车主们接受,实际上很多人都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定损可以不找保险公司
  
  北京的王小姐新车开了不到4000公里,就被别人追了尾,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提出,王小姐的车应当由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然后按照定损的价格进行赔偿。王小姐同意了对方的提议。但保险公司定损的修车价格与专修厂开出的价格相差一倍多。
  
  无奈之下,王小姐自行将车修好后,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王小姐提出:“我的新车被撞了,保险公司给我的车定损只有5000元,而实际修车费花了1万多元。”
  
  朝阳法院对王小姐的车辆损失问题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一是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二是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所以,对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不予采信,依法判处肇事司机按照王小姐的实际修车费用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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