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保险公司500元免赔里面的文章

[2004-11-10 12:09:43]  太平洋汽车网   pcauto 李涛    责任编辑: qisu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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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11月1日起完全启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对其产品进行又一次的重大调整。

  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

  1、玻璃单独破碎责任重新计算为单独险种,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而不是涵盖在车辆损失险的承担范围中;

  2、轮胎单独损坏免赔的除外责任有所扩大,不仅轮胎单独损坏免赔,轮胎、轮毂、轮毂盖三者中其中一个单独损坏或其中两个损坏或三者同时损坏都属于车辆损失险除外责任,即以后车轮出现的单独损失均不赔偿,并且附加险中也没有承担此类风险的产品;

  3、最大折扣率由原来的30%增加为50%,如果五年内没出过险,只需半价就可以买到全年车险;车辆损失险设置了500元绝对免赔,低于500元的部分将不予赔偿,高于500元的损失则只赔偿500元以上部分。

  4、同时新增加绝对免赔额附加险,保户可以通过增加保费来让保险公司承担这部分风险。

  大体来讲,虽然保险费率略有上涨,但是由于提高了折扣比例,对于一般不常出险的客户来说保费基本持平。


  人保新条款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消费者普遍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是不合理的条款,属于变向涨价,一时间,一片批驳之声充满了各种媒体。

  500元免赔真的是人保在做“霸王条款”么?7月底我在PCauto曾经发表过一篇题目叫“《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真的是陷阱重重么?!”的文章,在里面我阐述了保险条款设立的依据,特别强调了保险条款的特殊性及其与“霸王条款”的区别,这里就不一一累述了。但要说明的就是,“霸王条款”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解释,只是人们的一种通俗叫法,特指那些通过制定不平等条款来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格式合同。在这种格式合同面前,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而“霸王条款”的出现必须是在垄断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垄断,那么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时候就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同类型产品,不必受制于格式化合同,那么“霸王条款”也就不存在出现的可能性了。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已经走出垄断的局面,从最开始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营,到现在的国内外大中小型保险公司纷纷涌入,各类产品层出不穷,现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已经完全能够做到货比三家,甚至货比多家。中国的保险市场已经处于开放状态,虽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占有车险市场5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这一市场已经不是人保一家说了算的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保虽然提高了保费,缩小了责任,我们也不能就说他的条款是“霸王条款”。
关键词: 保险 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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