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10万赔付70万 杭州三者险争议第一案

[2004-11-08 17:38:26]  太平洋汽车网   佚名    责任编辑: wangfen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前瞻关键词: 三者险 保险 车险 杭州
  近日,专营货运生意的杭州九堡清江汽车运输公司把杭州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告到了杭州仲裁委员会。他们申诉的原因是:新《交法》执行后,保险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投保人增保以规避风险。

  这是杭州地区的第三者责任险新旧赔付标准争议第一案。运输公司一旦胜诉,大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可能都会依此来执行了。

  投保10万赔付70万

  2003年8月14日,运输公司为一辆货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可赔偿10万元保险金的保单,保费195.71元。

  2004年5月8日,这辆车开到上海奉贤时,因占道逆向行驶与一辆普桑相撞,造成两人一死一伤,普桑报废。交警认定,杭州司机负全责。司机被刑拘,公司要负连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死伤者的家属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院提出70万元的赔偿诉讼。而运输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只保了最高限额10万元这一档,公司需承担60万元。

  清江运输公司的负责人说:“10万元是公司的一贯标准。这两年出的事故都在10万元内,公司损失也不大。这次要承担60万元,一年要有两起,我们公司就要关门了,所以要讨说法。”

  于是,这家汽车运输公司以保险公司未及时通知增加保费为由,把保险公司告到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要求保险公司分担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后,投保人以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为由索赔,这在杭州是第一次。“下周一是运输公司和上海受害人刑事和民事结案的日子。我们将根据民事赔偿结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金额。”浙杭律师事务所汤云周律师说,“我们不排除驾驶员的过错。但保险公司确实没有告知不增加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后果。保险公司未通知,就要负部分责任。”

  增加保费的车主不到40%

  5月1日开始,实施近1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每辆车都要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原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比较,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以两倍的幅度提高。

  5月以后,新车投保或者续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一般建议投保20万至50万,以减少经济损失。但5月1日前投保的,保险金肯定按照旧标准支付(详见都市快报9月3日相关报道)。

  面对投保人可能遭遇的亏损,保监会给予答复:“对于持有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赔偿标准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

  事实上,保险金从原来的10万元或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保费只增加两三百元;然而,积极告知的保险公司并不多。杭州只有少数公司在自己的形象广告上加上了提醒语句。

  因为第三者责任险出险概率不大,所以到保险公司去增加保费的车主并不多,只有30%左右。业内人士指出,三者险一旦出险,便是非死即伤的大事故,到时候只怕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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