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引发车险理赔三大难题 三者险保障严重不足

[2004-11-08 17:38:24]  太平洋汽车网   佚名    责任编辑: wangfen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前瞻关键词: 三者险 新交法 车险 理赔
  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法实施之后,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随之出台。由于制度不健全,使得许多问题凸显出来,无论是司机还是受害人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很好地维护。

  上星期,一名3岁孤女状告保监会的案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通过这位3岁孤女的遭遇,折射出目前新道交法实施后,配套法规建设不完善给社会带来的隐患。而早在道路交通法刚刚实施之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就指出,如果政府不尽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肇事逃逸案件将会大大增加,到时候,无论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还是司机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很好地维护。

  难题一:受害人权益如何维护

  据报载,2003年12月11日,3岁女孩小可心的父亲骑三轮车带着可心母女2人行到昌平区水屯南路时,与王姓司机驾驶的小轿车相撞,王姓司机撞人后驾车逃逸,后投案自首。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小可心父母双亡,可心本人也受了重伤。肇事司机和肇事车主因家庭生活困难至今未支付任何钱款。车主虽已上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中国人保以“按照规定,车辆逃逸,保险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人保的做法得到了保监会的肯定。

  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保险公司的做法,还是保监会的做法,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

  本案中,车主为转嫁对第三方的侵权赔偿责任而买保险,但保险公司设定了当司机或车主有肇事逃逸行为时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本案中由于司机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所以,本案中受害人只能起诉肇事司机,要求其对自己进行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但是,如果肇事方没有赔偿的能力,小可心就面临着得不到救助赔偿的危险。

  难题二:司机权益如何保护

  道路交通法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保护行人权益的原则,但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没有出台,这使经济责任判定面临法律真空,从而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中经济责任负担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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