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理人才是上帝 暗访保险公司定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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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 14:32
] 太平洋汽车网 来源:
pcauto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qisuiying
事故之后索赔难
3月12日,一起因财产损害赔偿而引起的侵权之诉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前,原告王先生就清楚地知道,无论法庭是否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他的经济损失已注定无法弥补。
2002年年底,王先生的车被追尾,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判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者的车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公司为王先生的车定损2395元。上海通用的特约服务站对王先生车的修车费报价是3248元,两者相差853元。
为保证维修质量,王先生要求去上海通用的特约维修站修车,并要求肇事者承担853元的维修差价。但肇事者却说:我没上“不记免赔险”,要是在这里修车,我自己得承担20%。我带你找修理的地方,保证你明天就取车。此后,肇事者再次向王先生表示,我明告诉你,我就是想拿你这车挣钱,保险公司不是给定了2395元吗?我花300元就能修,自己还能挣2000呢。
至此,王先生下决心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接下来,王先生开始琐碎的索赔准备工作:聘请律师、收存交通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拍摄详细的车损照片、整理修车发票及工单明细、去北京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为修车费用及车辆的减值估价,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月1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开庭。王先生告诉记者,打官司并不为钱,只为出口气。即使法院能支持“赔偿修车费3248元、车辆减值906元以及负担诉讼费”的诉讼请求,那么在扣除律师费2000元和修车期间的交通费559元之后,自己还要再赔上1653元,以及为了修车、索赔搭上的精力和时间,而肇事者只不过承担了本该由他承担的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增加两成
记者从海淀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了解到,2003年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引发的诉讼已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
海淀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李来生法官告诉记者,2002年,海淀法院交通法庭共审理了450余起案件。但今年的前两个月,交通法庭就已经审理了100余起案件。其中,40%的案件是关于车辆损失的索赔诉讼。
交通法庭的曹力法官表示,很多当事人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了解,造成车损赔偿的争议。比如,保险公司所做的估损金额并不能作为财物损失的依据。北京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的结论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同一保险公司不同定损地点,定损金额相差六倍
与王先生一样,很多车主都曾亲身经历因交通事故而引出的索赔、修车的麻烦。
在去年年底,一辆奥拓与一辆桑塔纳2000在三环主路发生剐蹭事故。桑塔纳2000的右后门被撞瘪、防刮条和车门下大边损坏。交警判定奥拓违章并线造成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去某保险公司在丽泽桥附近的合作修理厂定损,修理费为600元。后在车主强烈要求下,桑塔纳2000被送至南三环附近一家上海大众特约服务站定损、修复,花费3700余元。同一家保险公司,在维修站定损和在合作修理厂定损的价格竟然相差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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