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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五大变化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人、借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年限等关键问题上,都与1998年的老版本有很大变化。
国有银行不再垄断车贷,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开展车贷业务。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20%,期限最高5年”的原则。
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
明确“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要求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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