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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调整公司分工亚星奔驰签约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robert

[02-9-4 12:15] 作者:verycar


  9月2日下午,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政府在江苏扬州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重新调整亚星集团下属各公司与亚星-奔驰有限公司之间的产品分工。

  当天上午,亚星集团总裁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签订新合约,肯定将对上市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13)产生重要影响。

  产品链条理顺

  根据新协议,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将把亚星-奔驰作为该集团在中国市场奔驰品牌公路客车的业务中心,并将把新一代最先进的奔驰品牌公路客车系列引入到亚星-奔驰。同时,合资方的另一股东亚星集团下属各公司将实现与亚星-奔驰间明确的产品分工:亚星-奔驰的营业范围为8.2米以上公路客车,亚星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营业范围为8.2米及8.2米以下的公路客车及公交客车。

  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表示,总体上看,亚星集团等三方签订新合作协议,安排亚星-奔驰生产8.2米以上公路客车,亚星客车生产8.2米及8.2米以下的公路客车及公交客车,有利于理顺关系,避免同业竞争。

  这位人士同时认为,6至8米这一块的客车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亚星客车放弃生产8.2米以上公路客车后,其竞争实力并不十分乐观。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大型客车的利润率要高于中客。

  对于由扬州市政府主导的这份新合作协议,该人士的评价是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为将来发生新的纠纷埋下了伏笔。由于市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亚星客车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如果将来它认为有必要生产8.2米以上客车,扬州市政府、亚星集团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对于亚星客车并不具有约束力。同样,如果亚星-奔驰认为有必要生产8.2米及8.2米以下的客车,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也会提出重新修订合作协议的要求。

  这位人士认为,对亚星-奔驰与亚星客车的生产能力进行整合,将其由同一家集团下面的两个生产点变为一个生产点,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变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障碍。假如对合资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会涉及中外方控股权争夺问题,以及外方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等。

  同业竞争风险

  在亚星客车当年公开招股时,亚星集团曾表示,“根据集团公司与奔驰公司签订的亚奔公司合资经营合同,集团公司承诺在股份公司正常运作一定时期后,视亚奔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并经股份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亚奔公司50%的股权以经批准的方式转移给股份公司,从而彻底避免同业竞争关系的存在。”

  如今3年时间过去了,亚星客车要吸收亚星-奔驰股权似乎依然要继续等待下去。

  亚星-奔驰由亚星集团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于1997年3月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双方各占50%股份。公投资总额9550万美元,注册资本6010万美元,生产、销售奔驰和亚星牌系列客车和底盘。

  1999年8月,由亚星集团发起成立的亚星客车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从此,在亚星集团下面出现了两家都生产客车和零部件的大企业。在当时的《招股说明书》中,亚星客车承认,由于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其所持有的亚奔公司的50%的股权未投入上市公司,故存在同业竞争风险。

  为了避免同属一家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同室操戈,亚星集团的安排是亚星-奔驰生产高档车,亚星客车生产中低档车。但其后的中国客车市场未能向亚星集团所设想的方向发展,由于高档车市场的培育需要一个过程,低档车市场不适应国内消费者对出行标准不断提高的要求,自1999年以后,中档客车市场成为增长最迅速的部分。

  由于两家公司虽然同属亚星集团,但同时又是具有自主权的经营主体。针对市场变化,亚星-奔驰与亚星客车同时向中档延伸的要求就很强烈。

  近几年,亚星-奔驰与亚星客车的缓慢发展,与厦门金龙汽车的快速崛起形成巨大反差,亚星奔驰与亚星客车的表现令亚星集团与奔驰公司双方都不满意,对亚星-奔驰以及亚星客车的产品定位重新进行调整也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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