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警车确实是我们的 2月21日上午,记者赶到了庆元县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宣传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大队里的领导上午都已经外出参加全县干部大会。 一位姓吴的办公室主任随后接待了记者。吴主任承认,肇事警车确实是交警大队的。但他同时又说,他并不清楚这辆警车当时的“任务”以及驾驶员是谁。 记者再三追问后,吴主任只是表示,事发当天,他们交警大队里没有一个民警受伤。因为这事涉及到警车,所有相关材料都已经上交到丽水市相关部门。 至于警车使用相关规定的问题,吴主任解释说:“省公安厅曾发文要求警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民警业务用车、巡逻和出警等无需报告,可自行使用。一般情况下,一辆警车要有两个人及以上。如果是其他用途,那就需要大队领导或者值班领导同意才可以。” 在交警大队,记者还看到了一张春节期间的值班表。根据这份表格,正月初七的值班领导是副大队长连志刚。 昨天中午,记者与连志刚取得了联系。连队长表示,初七他并没有赶到大队值班,“那天,我家人生病了。我还在丽水市区的家里照顾病人,这事我前一天向大队长请过假的。至于后来大队里派了谁替我值班,这我并不清楚。我也不知道那天发生了什么事。” 而庆元县公安局局长陈志斌则以“事故还没处理完毕,不宜对外公开”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当记者再向他了解庆元县警车使用的相关情况,陈局长表示“没有义务”回答这个问题。 庆元县委宣传部:肇事者借警车办私事 两天的采访中,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人一谈到肇事司机,就马上陷入沉默,而后摇手表示:“到底是谁,真的不清楚。” 21日中午,庆元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负责人找到了正在采访的记者。记者随后也从县委宣传部证实了肇事司机的身份:肇事者目前是庆元县政府小车班司机。 据庆元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说,肇事司机姓王,30岁,以前是丽水市某单位的一个司机。“因为第二天就要正式上班了。当天下午三四点左右,王某用庆元县政府小车班的车子将领导送到了庆元。那天王某家中还有急事,要急着赶回丽水,便通过私人关系向庆元交警大队借了一辆警车,没想到中途出了这样的事故。目前丽水市公安局的纪检部门已经来调查此事。” 相关文章:林肯狂拖女孩3000米 10岁小女孩年前惨死轮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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