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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身经历:聪明车主施小计 “碰瓷”者玩火自焚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chenjun

[ 2004-11-18 15:49:16 ] 作者:FAT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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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给“碰瓷”者的一顿“大餐”

  双方签字,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各执一联,约好明天去某区事故组碰头,警察也把我的行驶证、驾驶证交还给了我。这时我提醒他可以马上去急诊了。他好像恍然大悟一样,推着车子慢慢走了。我本来打算当场打120的,后来考虑到为了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还是让他自行解决吧。经验告诉我如果对方真的是骨折的话,第一、不可能象没事一样的,还能够站得住,能够做到面不改色,看他那样也不行。第二、如果感到骨折的话,他会马上去医院,而不可能是拖到明天一早才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骨折。而且肯定是急诊,是事发地附近的医院,不可能舍近取远去别的医院。

  所以我也收好两证,慢腾腾开车回家。到家了,就开始上网查询有关的保险条例、条款,处理过的案例,总结出来几点:

  1、 对方肯定是碰瓷,接合其事故后的种种表现,这肯定是勿庸置疑的;

  2、 关于主责、次责,如果我认定无责,按照新的交通法,行人、非机动车做为弱势,就算无责的话,我也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而且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报销的,更何况我当时的确是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存在,所以我认全责,至于主责进去处理的问题,则是当值民警认定的结果,现场出警物损在3万元以下的只适合做现场定责,不适合现场处理,并且对方无法一次性了断;

  3、 对于明天的事故组调解,我要坚持以我为主,不合理的要求一律不答应;

  4、 针对有可能对方将老伤当作新伤来做,栽赃给我,我会要求其提供拍片的原始数据,这点保险公司会有指定的地方可以帮我看。到底是新伤还是老伤;

  5、 关于其赔偿的问题,按照惯例,对方肯定会提出误工费要求,这时就需要其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所拍摄的片子、对方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伤者的劳动合同、连续三个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纳单。缺一不可。

  ① 医院证明,就是俗称的病假单。如果伤者和医生存在某种非正常关系的话,肯定是可以开具的,至少可以比平常所开具的天数多一些,但是要建立在真实有效的基础之上。病假单可以查到哪个医生开具的,日后如果上法院,我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其真实有效性。而且一般来说,现在的医生不太敢多开病假天数的。

  ② X光片,同理,上法庭的话,可以要求法医看新伤、老伤。这点倒是一点不用担心其弄虚作假的。

  ③ 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这就是需要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证明其是在职职工,是有着正当职业的合法劳动者,并不是社会闲杂人员,无业游民。这是完全可以查询的到的。

  ④ 所得税证明,这是关键,有可能对方有能力,有办法可以搞得到假的用人合同、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就算全都拿到,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所得税证明,如果对方拿的再多,开价再厉害,如果提供不了税单,我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要求诉诸法庭,法院认定的标准就是所得税证明。在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超过部分是超额累进法进行计算,如果对方单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话,那只能说是对方的漏洞,而不是我的过错,而且法院会根据全市最低生活收入(在职职工),或者按照领取社会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进行裁决。这样就从根本上见小了了被对方讹诈的可能性。如果的确属实,那保险公司也会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之内进行赔偿,举个例子,比如说,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的话,赔偿对方的车辆及人伤上限就是20万。

  6、 如果对方检查下来没事的话,肯定也是有赔偿费的,我肯定是按照标准来进行操作。多一分钱都不会给他,虽然是由保险公司买单,但是也不会任由这种人随心所欲。更何况保险公司有赔付标准,也不是我说了算。

  整理好思路之后,自己开列了一份清单,并且打印了一份车辆所属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条款下来,着重圈出了人伤部分。并且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陈述完情况之后,得到了一个报案编号,记录在案。这点至关重要,切记,事发48小时之内必须要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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