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用车玩车 / 法规
车祸交警应否先救人? 警方律师各说各有理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ldn

[03-8-16 11:47] 作者:信息时报


  6月2日下午6时左右,海珠区广州大道南上冲华南汽贸城出口处的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疑违章而掉头的自行车在拐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上,伤者命悬一线。交警在到达现场时并未立即抢救伤者,而是保护现场等医院的救护车前来救助伤者。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车牌为粤A6K949的面包车车前的玻璃全部被撞碎,面包车前轮下压着一辆前轮已经辗飞的自行车,面包车周围散布一地的碎玻璃及被撞者的布鞋;车头前面躺着一名光着上身大约30岁左右的中年汉子,头部及脸部都是鲜血。记者忙问赶到现场的海珠交警大队执勤警察:“赶快救人,伤者正在流血啊!”一名交警这样回答记者:“我们处理交通事故有规定,我们不能动伤者,如果伤者在途中死去的话,我们要负责任的。”随后赶到的另外一名交警用对讲机向指挥台呼叫医院“120”抢救车到现场进行抢救。

约10分钟,广东省177医院的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几乎已经休克的伤者抬走。在事故现场,交警通知面包车主到医院先垫付费用。当晚,记者拨通海珠交警大队值班电话,向值班警察询问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不先救人要等医院车前来的规定时,值班警察称记者第二天到事故组前来了解,因为事故组已经下班了。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周晓琳律师认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抢救伤者是其法定职责。交警已经在现场呼叫了“120”来抢救伤者,表明其已履行了该职责。

广东君平律所律师的夏海燕律师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抢救伤者的义务,但是对于抢救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伤者不能确定伤害情况时,不能随便移动伤者以免增加其伤害程度。另外,在出现伤者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根据报案人的报案情况,初步确定伤者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1]

发给好友 专家问答 投稿给我们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汽车搜索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