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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firefly

[03-8-16 11:47] 作者:广州市公安局


五、交通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使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以下简称《处理书》),当事人确认后签收。

《处理书》可以视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和交通事故车辆评估的委托证明、保险索赔证明。

六、实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交通事故责任者及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对本《通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影响道路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可对其进行强制处置;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超期报废机动车、驾驶假牌、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交通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无责任方可以不暂扣车辆。

八、实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持《处理书》在2个工作日内到预约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九、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或虽达成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有关当事人可持《处理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通告》由广州市公安局解释。

十二、本《通告》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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