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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法草案引发网友论谈 车主无过撞人咋赔钱?

出处: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mahaiyan

[ 2005-02-23 11:13:37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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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先生(无车):行人是弱者,车主是强者。往往开车的人比较有钱,出于社会的公平考虑也应该负点责任吧。要求无过错机动车也负责任,正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同时也是对驾驶者安全驾驶的一种警示。

  黄先生(车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管车主有没有过错,都应该负一定责任。因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是至高无上的,伤了性命负责,这没什么好商量的。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行人的教育,遵守交通法规,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反方观点

  林女士(预购车者):我不赞成,这个规定明显是保护行人的,对车主很不公平。本身没有法律责任,凭什么还要承担经济责任呢?行人和机动车相比,他的确是弱者,但不能因为是弱者就可以损害其他人应有的权益啊。这个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买车的热情。

  方先生(车主):如果说是因为中国社会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就要求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经济责任,我不赞成。事故中,法律上要求承担多少责任就应承担多少相应的经济责任,表面上看这个规定保障了车主一定的利益,在车主无法律责任时规定了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上限,但事实上来看对车主仍是不公平的。不管是男女老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就不该由貌似强者的车主来承担,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基金,由这个基金来帮助弱者。

  律师说法

  欧建刚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对无过错车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个人还是比较赞同的。

  《民法通则》有三个基本的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特别规定像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高危作业一般强调无过错责任,这也是对高危作业者的严格要求,因为高危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会是相当严重。去年实施的新《交通安全法》要求无过错机动车负相应责任,正是基于机动车也是一种高危作业的考虑,一般适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也要负一定责任。

  要求无过错机动车也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对人的生命的关怀,以人为本的考虑。效率和公平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以前我们为了追求效率已经丧失了一部分的公平,现在立法能从人的深层次利益出发,就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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