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缺陷汽车产品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解决汽车质量投诉的难点问题是保修期内的索赔问题,也就是在保修期内的汽车出现了问题,销售商认定是由消费者超常规使用引发的,而消费者却并不认同。这就是目前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却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最关键所在,即使《汽车三包》出台以后,质量问题如何鉴定也将是一个难点问题。 《汽车三包(草案)》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担三包责任。 可是谁能证明消费者“未正确使用”?有消费者反映,比如说超速的问题,鉴定难度就很大,而且销售商、修理商或厂商的鉴定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倾向性。专家认为,急需成立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公正的鉴定,而三包出台之后,具体鉴定过程中的程序如何,消费者急需知道。 《汽车三包(草案)》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并被授权的国家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按照常规,这些鉴定机构收费昂贵,法律诉讼涉及环节太多,最后鉴定的成本可能还会超出免费维修的成本。如果这样,即使三包法规出台,鉴定问题仍然难以解决,那么三包出台意义则不大。 相关文章:“三包”仅规定2年4万公里 车主交钱可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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