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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法准许“私了” 当事人如不服可直奔法院

出处: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mahaiyan

[ 2005-01-06 10:38:49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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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丰台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与两年前相比上升了一倍多,其中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则上升了4倍多。这是近日丰台法院对今年1月至11月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的结果。

  据了解,2004年1月至11月,丰台法院共新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016件,比2003年同期的592件增长了71.62%,比2002年同期的488件增长了108.2%。这一年里,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多 于财产损害赔偿案,但后者的上升速度却快于前者的增长速度。这些案件的标的额虽小,但当事人争议较大。

  据丰台法院副院长王忠山介绍,此类案件大幅上升是由于本市机动车数量激增,而公民法制意识不强,司机职业道德有待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章行为多等原因造成的。而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增加了“私了”的条款后,当事人选择不经过交管部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增多,与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王院长介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了一些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比如说送达难与执行难,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机动车驾驶员赔偿责任的确定、车辆受损后的贬损价值应否赔偿等问题都是法官在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王院长提出,应加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有机协调、将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予以立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加强培训及职业道德的考核、设立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

  背景资料

  在审理的1016件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为549件,占案件总数的54.04%,比2003年同期的362件上升51.66%,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为467件,占案件总数的45.96%,比2003年同期的230件上升103.04%,比2002年同期的86件上升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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