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段高速路出现一块石头导致蒋某被撞成重伤致残,昨天,市二中院判决河南高速路发展公司赔偿蒋某18.82万多元。 2002年2月6日凌晨,北京杰信桑奇科贸有限公司的司机庄某,开着公司的小客车送蒋某回家,行驶到河南省京珠高速公路496公里处西半幅超车道上时,突然发现前方出现一块石头,由于躲闪不及,庄某的车与石块相撞,车子跑偏后与一大货车相撞后剐擦,造成蒋某重伤致残。事后,蒋某将司机庄某、杰信桑奇公司、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8.47万多元。 宣判后,高速公路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法院最后认定,河南高速公路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杰信桑奇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高速公路公司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共计18.82万多元,杰信桑奇公司赔偿蒋某3.7万多元。 相关文章:4辆急救车中3辆撞上护栏 京开高速路面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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