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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全责”第一案二审 车主刘寰未出庭

出处: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dengli

[ 2004-12-22 17:43:31 ] 作者: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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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新交法“机动车负全责”第一案--南二环奥拓撞人案二审上周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奥拓车主刘寰并未出庭举证,只是委托律师增加13项新证据。刘寰其后表示,不出庭的原因是不能面对死者家属,另一个原因是判决后高额赔付问题。

  在法庭上,死者家属认为,原审判决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误,刘寰当晚所开大灯亮度不够,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死者家属吴军发等要求认定刘寰负80%的责任,并赔付23.96万元。刘寰代理律师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人无视法规,擅自进入封闭式路段,而刘寰已经采取刹车措施,尽到注意的义务,负次要责任,赔偿不应该是一审66%的赔偿额,而应低于30%。本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横穿二环主路时,刘寰驾驶奥拓汽车由东向西在主路最内侧行驶。当发现前方行人曹志秀后,刘寰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与对方相撞,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宣武交通支队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一审法院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刘寰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5.69万元,死者家属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双方均不服,于2004年10月上诉至市一中法院。

  下一篇:新交法第一案奥拓车撞人案 原、被告同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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