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四环主路的防撞板上怎么能招商呢?花花绿绿的字害得我差点儿追尾。”昨天,刘先生开车经过北京霄云桥时,突然发现路西侧的防撞板上多出了招商广告,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昨天下午4时,记者驱车来到东四环霄云桥往南400米处看到,由北向南的车道中,主路与辅路隔离带的内侧,原本是一溜金属防撞栏,现在却被喷上了一条10米长,80厘米高的广告,上面还有招商电话和标语。记者注意到,从这里一直往南30多米长的地方,或喷上广告,或者喷上了绿色的图案。 看这花花绿绿的广告牌,司机还真容易走神呢! “喷上这些东西之前是灰色防撞条,现在喷成这样,多影响我们的视线啊。”刘先生对于在防撞板上喷绘广告表示担心,“广告本来就是夺人眼球的,喷上之后肯定有人看,这样必然就会分散注意力了。如果没人看谁会花钱做广告呢?”同时他强调说,“今天早上,我为了看清楚这是什么东西差点儿和前车追尾。”刘先生认为,在四环快速路上做广告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根据招商牌上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许先生自称是媒景环艺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这些防撞板空着也是空着,还不如招商做成广告。”同时他表示,在朝阳区范围内的四环路两边近30公里绿化带旁的挡板都是由他们负责招商做广告用的。“每年冬天融雪时,脏雪都会伤害树木。现在这些挡板既可以美化市容,又可以用于商业,这是美学和商学的结合。” 随后,记者与北京市交管局设施处取得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马先生告诉记者,他没有听说过这个事情,但同时他表示:“如果广告牌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可以与设立广告牌的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情况严重的话,还可以要求他们拆除。此外,还可以向朝阳区市政管委反映,由他们派人去现场调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其中就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相关文章:为抢车道的哥“气死”公交司机 赔偿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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