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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法是否深得人心?网友正反两方观点激情碰撞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zhangying

[ 2004-11-01 00:23:52 ] 作者: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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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不赞成(发表时间 2004-08-25)

  文章作者对新的交通法理解太肤浅了!未能理解到我国目前立法和行政的理念转变--“以人为本”。最近的几步法律都体现了这一理念,如1982年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除后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今年7月1号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前者曾一度引起社会治安的恶化,后者至今被很多政府里工作的人员所不理解。主要是因为他们还没理解到我国目前立法的理念和原则。一部法律,它的立法、颁布需要严谨而漫长的过程,不可能朝令夕改,它要有它的先进性,以适应于当时及未来的一段较长的时间。道法可能未必完全适应于目前的情况。目前,我国的驾驶员及普通行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极其淡薄,事故发生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急需先进的理念及先进的法律来规范。你可以想象的到在香港、澳门和加美等先进国家地区的情况吗?无论是在哪里(不管是不是在人行道上),甚至你闯了红灯,汽车里的司机都会停下,招手让你先过。人家的规定是,无论任何地方汽车遇到前面有行人,都必须让行人先过。国人都应该去感受下人家社会的井然有序,就会觉得《道法》是一部不错的法律!

  网友公正(发表时间 2004-08-22 )

  相信反对新交法的先生小姐都是有车族并且自私无良心的人。1、事实上伴随着机动车从无到有到大量使用,公路也从城市到乡村大量覆盖,这在事实上已经及大的侵犯了行人的通行权(不否认也给普通人出行带来了方便),比如必须绕路,必须爬天桥穿隧道,必须等红灯,如是在农村高速公路从家的附近穿过,农民兄弟需要到高速路的对面去,那么他只有祈求自己运气好离过路天桥不远。2、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就算是行人违章难道就应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如是你的亲人被撞你怎么想?你会认为赔偿几十万很多吗?3、不管是谁的责任,其结果是机动车剥夺了行人的生命,机动车驾驶员难道不应当承担吗?因为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而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困难,是你应付的代价。4、国家应加快保险业的改革。

  4、支持新交法,并提出更深远的见解

  依据和提议:观史王安石变法,先立此法,再促进其他相应制约的法律问世;
  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区分不同车辆和行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对车辆的行驶、刹车等制定国家统一标准。

   
我们的法律需要不断完善,每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不断提高……

  网友看客 (发表时间 2004-10-27 )

  看了所有评论,我认为:立法者有其深远目的,既然有人着急,就先立一部急法,先顺从一部分人的民意。反正史上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这叫“以变应变”、“以急制急”。立法者还算高明的。变法者(如:王安石)也是人嘛…… 同时,也可促使“道路安全管理法”、“城乡统一规划法”、“强制保险法”、“赔偿法”等新法的问世。给相关部门(道路规划、建设、公安、路政管理、保险、驾校、党委、司法、律师)以压力,促进全社会跨越式发展,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后说一句:千金难聘老司机,刁民王海引活水。

  网友失望(发表时间2004-10-08 ) 

  类似事故问责相信可以分为行人方责任,机动车方责任,道路管理方责任以及机动车生产维修检测方责任;适应新法,机动车生产责任必须要重抓;每样先进的电子辅助制动系统应为国法定义的标配,ABS+EBD+EBA等等以保证刹车距离,并为之负责。

  【编后语】

  我们从这些网友争论的话语中,也可以看出:使生命不受到伤害,利益不受到损害,这才是每个人的初衷,每个人的心声……在我们争论,甚至用激烈的言辞互相指责的时候,是否觉得和原来的想法越来越远,违背了我们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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