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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法是否深得人心?网友正反两方观点激情碰撞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zhangying

[ 2004-11-01 00:23:52 ] 作者: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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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恼火(发表时间 2004-09-22 ) 

  新交法一味的强调保护人权,虽然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我认为目前这个方法不仅不是保护人权反而是在放纵、践踏人的生命。从行人角度出发,现在的国民素质我不说大家也知道,能人人自觉遵守交法吗?原如法律告诉民众的是“走路要小心呀,要是被车撞了是白撞的呀”以这种威摄来代替人的自觉,不是比告诉民众“不要怕,车不敢撞,要是撞了要全部赔”不是更好吗,至少很多人为了怕撞了白撞而更加小心。从司机角度出发,因为自己无重大过错而被要求赔几十万,要知道,现在的第三者责任险才保二十万,那么超过部份呢,现在大家的收入都不是很高,几十万的赔偿也许要司机赔上一倍子,搞得司机妻离子丧,难道这个就是保护人权吗。

  2、在反对的同时不乏冷静的分析者

  依据提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交通事故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要提高所有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希望这样的交通事故永远都不要发生……

  网友爱撞车(发表时间2004-08-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新交通法规的某些条款严重的践踏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众所周知,在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受损一般都不大,而行人往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事实。但如果不去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成因,一概而论的惩罚机动车驾驶员,其后果不仅仅是有失公允这么简单了。在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中,有四种可能出现的成因:

  第一种,行人遵章正常行走,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驶,在这样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严惩机动车驾驶员符合法律公平公正原则,也符合保护弱者的行为规范准则,对社会公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起到儆戒的作用;

  第二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均遵章行驶(行走)而出现的(包括机动车故障、道路、突发事件引起的)意外事故,这种情况在作法律甄别研判的时候也应基于重责机动车驾驶员法律原则,毕竟在任何时候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充分估计到事故发生的一切可能性,也就是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机动车驾驶员一方;

  第三种,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均违章行驶(行走),这种情况处理应类同第二种,并且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更应从严从重,以儆效尤;

  第四种,就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机动车驾驶员遵章行驶,行人违章甚至恶意违章行走,根据新交通法规的规定,像这样的情况也是由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并美其名曰“保护弱者”,实在是难以让人苟同。

  3、赞同新交通法,要强制交通管理

  口号:新交法以人为本!
  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先进的国家行人比汽车先行,这样的社会井然有序!
  道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的通行权!

  网友wmh(发表时间 2004-09-08) 

  我觉得发表评论的多是开车的,若是他们换位思考的话,应该不会说得这么偏激。何况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虽然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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